👋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交办财审〔2015〕14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
交办财审〔2015〕141号
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是落实国务院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结余资金清理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做好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和上缴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