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办财审函〔2015〕74号
颁布日期:201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交办财审函〔2015〕74号

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要求,从编制2016年预算起,中央部门预算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期财政规划一经确定,即为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支出上限,对未编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支出事项,将难以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预算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安排精干力量专门负责,为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高、影响因素多,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建立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工作机制。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各业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三、深入研究,做好规划编制。各单位要按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改革发展政策、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单位工作职责,收集和梳理规划期内拟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2016-2018年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分年度计划安排,在此基础上测算提出部门三年支出需求,特别是项目支出需求,确保编制的中期财政规划更好地服务于交通运输重点支出需要。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与部财务审计司沟通,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何刚,010-6529291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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