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驻英使馆海事处报废驻地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财审函〔2015〕351号
颁布日期:2015-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驻英使馆海事处报废驻地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交财审函〔2015〕351号

驻英使馆海事处:

你单位《关于对驻地部分资产进行报废的请示》(英海字〔2015〕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55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批固定资产(原值6726.58英镑)作报废处理。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该批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将其残值变价收入及时上缴中央国库。

交通运输部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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