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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交财审函〔2015〕18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部分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批复
交财审函〔2015〕181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申请调整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请示》(海征稽〔2015〕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现有的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进行调整,增加103家代收单位,取消13家代收单位,更名5家代收单位(名单附后)。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代收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建设费应征不漏、及时全额解缴。
附件:1.新增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名单
2.取消港口建设费代收资格单位名单
3.更名的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名单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cws/201512/t20151222_1957252.html
交通运输部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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