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办规划〔2014〕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需要,部对2014年综合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增加“为满足国家编制区域性综合交通、城市客运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等需要,从2014年报起交行统9表、10表需按地(市)(包括自治州、盟和地级市)填报,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

(二)删除高速公路车流量和通行费(原交行统18表)、高速公路货车车流量和车货总重(原交行统19表)2张季报表。增加月度运输生产情况(交行统18表)、月度海事签证情况(交行统19表)、高速公路收费车流明细表(交行统22表)、客运站售票明细表(交行统23表)、客运站班次线路表(交行统24表)5张月报表。

(三)取消交企统1表、2表、3表、4表、5-1表、5-2表的年报,报告期别改为月报。

(四)交行统9表:删除运输量分组统计指标。

具体制度见附件1。

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附表Ⅰ:沿海港口在江苏省里增加盐城港。

(二)附表Ⅲ:企业名称修改,(1)温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改成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杭州三里洋物流有限公司,改成杭州三里洋港口装卸有限公司;(3)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改成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统港综2表:滚装系数的解释第4条改为“宜昌、重庆、宁波-舟山、台州、温州、广州、湛江、北海、海口等长江上游、东部及南部港口,1标准车折算吨为20吨”。

(四)交统港综3表和交统港综4表:以“TEU”为单位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五)交统港27表:删除“资产减值损失”指标,增加“营业外收入”指标。填报范围改为“本表由主营港口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填报。报送范围应与综1表保持一致,其中非全年正常运营的企业填报基本属性”。

具体制度见附件2。

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未作修订,具体制度见附件3。

四、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一)城客统2表:“保养场面积”和“停车场面积”合并为“停保场面积”,其中项改为:自有面积、租用社会面积。

(二)城客统4表:出租车载客车次总数的计量单位由“车次”改为“万车次”。

(三)城客统5表:增加“轨道交通运营补贴补偿”指标。

(四)城客统14表:取消填报上年数据。出租车载客车次总数的计量单位由“车次”改为“万车次”。“轨道交通最高日客运量”指标解释调整为“指轨道交通全路网单日运送乘客人次的最大值”。

具体制度见附件4。

五、交通运输能耗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交能监301表、303表中增加“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能耗合计”统计指标。

具体制度见附件5。

六、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一)交调统2表、3表、4表、5表的报告期别由季报改为月报。年报报送时间由每年2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改为1月31日前完成。

(二)删除交调重2表,相关统计指标并入交调重1表。

(三)交调统2表、3表、4表、5表:增加“地点车速”指标,调整“行驶量”指标的计算方法。

(四)交调速1表:去掉“实际里程”指标。

(五)交调重1表:报表名称由“四类公路汽车交通量比重综合报表”改为“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综合报表”。取消“观测里程所占比重”和“汽车交通量”指标。

具体制度见附件6。

七、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未作修订,具体制度见附件7。

八、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制度

未作修订,具体制度见附件8。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期报表工作顺利完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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