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的函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的函
交办规划函〔2014〕527号文请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的函(交办规划函〔2014〕527号).doc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zhghs/201501/P020150119697037642646.doc
交办规划函〔2014〕527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统计工作实施情况,部修订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生效(国统制〔2014〕97号)。现就统计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和履行报表制度,做好新旧报表的衔接工作,按时填报。
二、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日前上报2014年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由各级主管部门一式两份报送部环境保护中心,电子版同时报送。统计报表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综合规划司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我部将汇总和通报各单位报表情况,并委托部环境保护中心开展有关统计报表解释及培训工作。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芮睿
电话:010-65299756
电子邮箱:epc_[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503房间
邮编:10001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抄送: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部规划研究院、环境保护中心,部办公厅文秘处。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4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3
(一)环境保护基本情况3
(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4
(三)船舶防污设备安装情况5
(四)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6
(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7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8
(七)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9
(八)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10
(九)水质常规监测表11
(十)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表12
(十一)噪声污染监测情况表13
(十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14
四、指标解释15
一、总说明
(一)为掌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加强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满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调查范围为全国公路、港口等。
公路填报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公路。
港口填报范围为规模以上港口,即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海事部门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范围、报表目录和报送渠道,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本报表制度采取各级公路、港口、海事部门逐级填写、汇总、上报的形式,最终上报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汇总、统计、分析,编制当年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年报。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为二级及以上公路、规模以上港口的环境保护情况。
(四)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需要调整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的单位须由省级公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海事部门上报交通运输部统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行。
(五)上报统计资料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所有报表均为年报形式,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3月1日前上报上年的数据。
(七)本报表制度中的数据仅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八)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表目录
表号表名报告
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
交环1表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年报1.二级及以上公路
2.规模以上港口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2.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管理局3月1日
报表、电子邮件3
交环2表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年报规模以上港口各直属海事部门4
交环3表船舶防污设备安装情况年报5
交环4表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年报1.二级及以上公路
2.规模以上港口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2.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管理局6
交环5表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7
交环6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年报8
交环7-1表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年报免报9
交环7-2表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年报免报10
交环7-3表水质常规监测表年报免报11
交环7-4表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表年报免报12
交环7-5表噪声污染监测情况表年报免报13
交环8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年报规模以上港口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管理局3月1日
报表、电子邮件14
三、调查表式
(一)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填表单位:201年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
甲乙丙1
一、当年环境保护投入万元01
生态保护措施投入万元02
污染防治设施投入万元03
环境保护设计、咨询投入万元04
环境保护科研投入万元05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投入万元06
环境监测投入万元07
其它环境保护工作投入万元08
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总数人09
其中:专职环境保护人员人10
三、接受环保投诉数量件11
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数量件12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万元13
五、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与获奖———
立项数量项14
其中:国家级项15
省(部)级项16
获科技奖励数量项17
其中:国家级项18
省(部)级项19
六、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数量项20
国家级项21
省(部)级项2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为:(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3.表内主要逻辑关系:01(当年环境保护投入)=02+03+04+05+06+07+08;
09≥10;14≥15;14≥16;17≥18;17≥19;
20(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数量)=21+22。
(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
填表单位:201年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
甲乙丙1
一、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一)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数量个01
其中: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数量艘02
(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
1.船舶油类污染物万吨/年03
2.船舶生活污水万吨/年04
3.船舶垃圾吨/年05
4.船舶危化品废水万吨/年06
(三)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能力———
1.船舶油类污染物万吨/年07
2.船舶生活污水万吨/年08
3.船舶垃圾吨/年09
4.船舶危化品废水万吨/年10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数量个11
二、到港船舶艘次———
1.到港船舶艘次艘次12
油船艘次13
危化品船艘次14
2.无法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艘次艘次15
三、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处理———
(一)船舶油类污染物———
1.船舶油类污染物接收量万吨16
其中:污油(残油、废油、油渣)万吨17
2.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油污水量万吨18
(二)船舶生活污水———
1.船舶生活污水接收量万吨19
2.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量万吨20
(三)船舶垃圾———
1.船舶垃圾接收量吨21
2.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垃圾量吨22
(四)船舶危化品废水———
1.船舶危化品废水接收量万吨23
2.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危化品废水量万吨24
(五)来自疫情港口———
1.船舶油类污染物万吨25
2.船舶垃圾吨26
3.船舶生活污水万吨27
4.船舶危化品废水万吨28
四、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收费万元29
船舶油类污染物万元30
船舶生活污水万元31
船舶垃圾万元32
船舶危化品废水万元33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港口(年通过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内河港口,及从事外贸、集装箱装卸的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中央直属海事部门和地方海事部门。
3.表内主要逻辑关系:12行(到港船舶艘次)=13行+14行;
29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收费)=30行+31行+32行+33行。
(三)船舶防污设备安装情况
填表单位:201年
指标代码船舶
装有油水分离器或过滤系统装有油分浓度报警器装有排油监控装置的油轮装有专用压载舱的油轮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装有污油柜装有焚烧炉
甲乙12345678
合计1
150总吨(或150KW)以上油船2
1.原油油船3
2.成品油船4
400总吨(或400KW)以上非油船5
1.运输船6
2.工程船7
3.港作船8
4.其它船9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中央直属海事部门和地方海事部门。
3.150总吨(或150KW)以上油船:除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外,还包括150KW以上的油船。
4.400总吨(或400KW)以上非油船:除400总吨以上非油船外,还包括400KW以上的非油船。
5.表内主要逻辑关系:1行(汇总船舶合计数量)=2行+5行;
2行(150总吨(或150KW)以上油船)=3行+4行;
5行(400总吨(或400KW)以上非油船)=6行+7行+8行+9行;
1列≥2列;1列≥3列;1列≥4列;1列≥5列;1列≥6列;
1列≥7列;1列≥8列。
(四)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
填表单位:201年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
甲乙丙1
一、污水治理设施———
(一)污水治理设施原值万元01
(二)污水治理设施总数台(套)02
(三)污水治理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03
(四)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数量台(套)04
(五)污水治理达标排放的设施数量台(套)05
(六)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万元06
二、废气治理设施———
(一)锅炉废气处理与排放———
1.锅炉数量台07
2.锅炉除尘设备———
锅炉除尘设备总资产原值万元08
除尘设备总数台(套)09
除尘设备总设计处理能力吨/年10
3.锅炉脱硫设备———
脱硫设备总资产原值万元11
脱硫设备总数台(套)12
(二)作业粉尘处理设备———
作业粉尘处理设备总资产原值万元13
作业粉尘处理设备总数台(套)14
三、噪声治理设施———
声屏障延米15
隔声窗平方米16
防噪声林带平方米17
四、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原值万元18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数量台(套)19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填表单位:201年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
甲乙丙1
一、污水处理与排放———
(一)污水产生总量万吨01
(二)污水处理总量万吨02
(三)污水达标排放总量万吨03
(四)污水回用总量万吨04
(五)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吨05
石油类吨06
氨氮吨07
总磷吨08
二、废气处理与排放———
(一)锅炉燃煤消耗量万吨09
(二)锅炉燃油消耗量吨10
(三)废气产生总量万标立方米11
(四)废气处理总量万标立方米12
(五)废气达标排放总量万标立方米13
(六)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氧化硫吨14
氮氧化物吨15
烟尘吨16
粉尘吨17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
(一)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吨18
其中:危险废物万吨19
(二)固体废物处置量万吨20
其中:危险废物处置量万吨21
四、用水总量万吨22
其中:船舶供水量万吨23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3.表内主要逻辑关系:01行≥02行≥03行≥04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填表单位:201年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
甲乙丙1甲乙丙1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四)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新增的污染物处理能力———
(一)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数量项01生活污水万吨/年28
其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量项02油污水万吨/年29
(二)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数量项03烟尘吨/年30
1.按审批部门———脱硫吨/年31
通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项04粉尘吨/年32
通过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项05化学品废水万吨/年33
2.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五)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新增处理设施数量———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061.废水处理设施台(套)34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07生活污水台(套)35
3.按建设项目性质———油污水台(套)36
新建项08化学品废水台(套)37
改、扩建项092.废气处理设施台(套)38
(三)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亿元10脱硫装置台(套)39
其中:环保投资估算总额亿元11除尘装置台(套)40
二、施工期环境管理———粉尘处理装置台(套)41
(一)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数量项123.噪声治理设施———
(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建设项目数量项13声屏障延米42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隔声窗平方米43
(一)当年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数量项14防噪声林带平方米44
(二)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项15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其中:通过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项16公路桥面径流集水系统处45
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项17围油栏米46
(三)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的工程总投资亿元18消油剂吨47
其中:环保总投资万元19吸油材料吨48
内:水污染防治投资万元20(六)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的绿化工程总量———
大气污染防治投资万元21乔木棵49
噪声污染治理投资万元22灌木株50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资万元23草本植物千平方米51
绿化及生态恢复投资万元24
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资万元25
环境风险防范投资万元26
其它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万元27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3.表内逻辑关系:01行≥02行;
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
10行≥11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
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
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
(七)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
填表单位:201年
监测日期(月日)排放口名称废水排放量(t/d)pHSS
(mg/L)COD
(mg/L)BOD5
(mg/L)氨氮
(mg/L)石油类
(mg/L)
(mg/L)
(mg/L)
(mg/L)
(mg/L)排放执行标准
甲乙0102030405060708091011丙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八)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
填表单位:201年
监测日期(月日)排放口名称排放口高度
(m)排放速率
(kg/h)SO2
(mg/Nm3)NOX
(mg/Nm3)(mg/Nm3)
(mg/Nm3)
(mg/Nm3)
(mg/Nm3)排放执行标准
甲乙0102030405060708丙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九)水质常规监测表
填表单位:201年
监测
日期
(月日)监测点
名称采样点位
(表层/底层)pHSS
(mg/L)COD
(mg/L)BOD5(mg/L)石油类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水质执行标准
甲乙丙010203040506070809101112丁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十)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表
填表单位:201年
监测
日期
(月日)监测点
名称气温
(℃)气压
(Pa)TSP
(mg/Nm3)PM10
(mg/Nm3)SO2
(mg/Nm3)NO2
(mg/Nm3)
(mg/Nm3)
(mg/Nm3)
(mg/Nm3)
(mg/Nm3)执行标准
甲乙01020304050607080910丙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十一)噪声污染监测情况表
填表单位:201年
监测日期
(月日)监测时段
(昼/夜)监测点名称噪声类型Leq,dB(A)监测时车流量
(辆/小时)执行标准备注
甲乙丙丁12戊己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3.备注:为更好地解释数据,需提供的有关信息。注明监测点与声源的位置关系,监测的目的,如是否为降噪效果监测等。
(十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
填表单位:201年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
本年新增
甲乙丙12
围油栏米1
收油机台2
油拖网套3
吸油材料吨4
消油剂吨5
消油剂喷洒装置套6
清污船舶艘7
储油装置台(套)8
其他辅助设备台(套)9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2.本表调查对象: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
3.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应全部填报本表内容;
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配备情况填报,未涉及的指标填报值为0。
4.表内逻辑关系:1列≥2列。
四、指标解释
交环1表指标解释
1.当年环境保护投入:指港口、公路部门当年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作的全部资金投入。按当年公路或港口建设、生产、运营等涉及环境保护的所有投入进行统计。
2.生态保护措施投入:包括绿化工程、临时占地恢复、保护土地资源措施、保护生物资源(如渔业补偿、动物通道)和保护环境敏感区措施等费用投入。公路主体工程中具有环境保护作用的部分,按实际投资比例划分投资额,计入生态保护措施投入。
3.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包括公路、港口的环境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设施、船舶防污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环境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设施运行维护。按指标定义给出范围内的全部投入统计。
4.环境保护设计、咨询投入:指公路、港口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节能评估、水资源论证等咨询费用。
5.环境保护科研投入:指有利于公路、港口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而开展的科研工作所投入的费用。
6.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投入:指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采取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等而投入的费用,包括应急设备配备、应急演习、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费用投入。
7.环境监测投入:指用于环境监测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开展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业务的投入。
8、其它环境保护工作投入:当年环境保护投入中以上未包括的投入,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培训等其它费用。
9.接受环保投诉数量:指公路、港口主管部门接受的群众环保投诉数量,也包括群众向其它部门反映,由其它部门反馈给公路、港口主管部门的环保投诉数量。
10.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数量:指公路、港口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的事故汇总统计。
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3.环境保护科研项目获科学技术奖励数量:指编制完成的公路、港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成果应用于实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项目数量。按当年获得奖励的项目数量统计。
14.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数量:指港口、公路部门为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而立项的各类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数量。按当年立项的项目数量统计。
15.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数量:指港口、公路部门为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而编制的各类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数量。按当年编制完成的量统计。
交环2表指标解释
1.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数量:指到港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的总和,包括船舶污水处理场(船、站),油轮洗舱站,船舶污水接收、处理船,垃圾接收处理场(船舶、车),集装箱洗箱水处理站等。
2.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数量:指专门接收到港船舶油类污染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危化品废水的船舶的数量。若接收船同时接收几种污染物,只能按1艘船计算。
3.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收船舶油类污染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危化品废水等污染物、废弃物的设计接收能力。按接收船的设计接收能力统计。
4.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能力:指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船舶油类污染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危化品废水等污染物、废弃物的设计处理能力。按船舶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统计。
5.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指具有相应资质,具备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在当地海事主管部门备案和批准的从事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单位。
6.无法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艘次:指船舶到港后,因港口不具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和接收能力,导致无法接收的艘次。以港口统计部门统计的数字为准。
7.船舶油类污染物:包括船舶机舱、油轮压舱和洗舱含油污水及污油等。
8.船舶垃圾:指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
9.船舶危化品废水:包括含有毒有害物质洗箱水、洗舱水等。
10.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危化品废水)量:指已接收的到港船舶污染物在港口设置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不包括运至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部分。
11.来自疫情港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废弃物,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12.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收费:指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处理到港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所收取的费用。
交环4表指标解释
1.污水治理设施: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设施。
2.污水治理设施原值:指污水治理设施在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按指标定义给定的各类费用汇总统计。
3.污水治理设施总数: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数,以一个废水处理单元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施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4.污水治理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在设施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水量。按每一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之和计算。
5.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数量:指污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污水处理能力,正常运行的设施数量。
6.污水治理达标排放的设施数量: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能够达标排放的设施数量,不包括不能达标排放的设施。根据监测结果,填报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的设施数量。
7.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指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等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按企业统计的实际运行费用填报。
8.锅炉废气处理与排放:主要指公路沿线附属设施(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和港口的锅炉烟气、作业粉尘处理设备。
交环5表指标解释
1.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总量:指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企业正常生产、运行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即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条件下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的量。本组表涉及污水、废气及固体废物。
2.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总量:指经过各种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处置)后的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未经处理的部分。按实际处理情况汇总统计,可通过实测、物料平衡或在线监测系统获得。
3.污水(废气)达标排放总量:包括经过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量与虽未经处理设施处理,但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所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量两部分之和,即所有排污口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的总量。按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排放标准和污水排放总量,计算获得达标排放量。
4.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质本身的纯量。采用实测法(根据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测结果)、物料恒算法和经验计算法(排污系数法)等计算。
5.污水回用总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的工业污水量。按实际回用量统计,或采用下面公式:
污水回用总量(吨)=未采用循环用水等措施时所需的新鲜水量(吨)—采用循环用水等措施后所需的新鲜水量(吨)
6.固体废物产生量: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按实际统计结果计算,或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
7.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实际统计结果直接填报。
8.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9.用水总量:对公路来说,指沿线附属设施新鲜用水和重复用水的总和。对港口企业来说,指企业用于生产方面,包括港(厂)区生活、船舶供水、机车用水、煤、矿石、散杂货堆场喷水、装卸作业、洗箱等新鲜水和重复用水总和。新鲜用水量指企业从地面水、水井和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重复用水量指企业内部循环使用、一水多用、串级使用和经处理后回用的水量。
10.船舶供水量:指港口供给到港船舶用水量。按实际统计数量填报。
交环6表指标解释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经国家、省级主管部门依审批权限批准开工的建设项目数。按获得批复,符合开工条件的所有实际开工项目数量填报。
3.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批复开工建设的项目中,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根据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所有项目进行统计。
4.当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通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为编制报告书、报告表和填写登记表三种形式。按建设项目性质,分为新建和改扩建两类。按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数量统计。
5.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指所有当年经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总和。按相关批复文件中的数据进行统计。
6.环保投资估算总额:指所有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部分投资总和。可从已获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获取。
7.当年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数量:指试运行期结束,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数量。
8.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已经通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数。按实际数目统计。
9.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当年通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数。按实际数目统计。
10.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的工程总投资:指当年所有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工程的实际投资之和。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
11.环保总投资:指当年所有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中的环保实际投资。包括工程前期、施工期和试营运期用于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绿化及生态恢复、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如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保护设计及咨询等)。绿化及生态恢复投资中,公路包括工程绿化、边坡防护、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恢复等投资。港口包括港区内防护绿化和环境绿化投资等。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
12.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新增的污染物处理能力:指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中,用于水污染(生活污水、油污水、化学品废水)、大气污染(烟尘、二氧化硫、粉尘)、固体废物污染等治理设施所新增加的处理能力。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
13.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新增处理设施总量:指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工程中,用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等治理的设施数量之和,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
14.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油污水、化学品废水等处理设施的数量。如处理设施既处理生活污水又处理油污水,计入生活污水设施数量。
15.废气处理设施:包括脱硫、除尘、粉尘治理装置等设施的数量。
16.噪声治理设施:包括各种材质的声屏障、低噪声路面、防噪声林带、机械噪声的隔声罩等数量。
17.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设备配备等,如涉及公路桥面径流的集水系统,涉及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围油栏、消油剂、吸油材料等)。
18.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的绿化工程总量:指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工程中绿化工程的数量,以种植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的数量反映。公路的绿化工程包括工程绿化、边坡防护、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恢复等投资,港口包括港区内防护绿化和环境绿化等。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
交环7-1表指标解释
1.废水排放口名称:公路:指废水经公路沿线附属设施中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口。港口:指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废水等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口。填报时,应详细注明排放口的相关信息,如××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口。
2.废水排放量:指污水经公路沿线附属设施污水处理量,或港口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废水等,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量。可采用现场实测或在线监测给出的流量值。废水排放量少时,可按用水量的一定比例估算。
3.排放执行标准:指排放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是现行、有效的标准。
4.废水污染物:主要填报排放污水的特征污染物,如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口废水中的pH、SS、COD、BOD5、氨氮、动植物油等。
5.排放执行标准:指排放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交环7-2表指标解释
1.监测日期:监测的具体日期。
2.排放口名称:有组织排放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名称。填报时,应给出排放口的详细信息,如××高速公路××服务区锅炉排放口。
3.排放口高度:指锅炉烟囱或其它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地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
4.污染物:主要为烟尘、烟气黑度、SO2、NOx及其它特征污染物,应换算为标准状态污染物浓度。
5.排放执行标准:指排放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是现行、有效的标准。
交环7-3表指标解释
1.监测日期:监测的具体日期。
2.监测点名称:指公路跨越、伴行水体水质的常规监测点位或港口所在水域水质的常规监测点位。填写时应给出监测点的详细信息。
3.采样点位:在水体中采集水样的位置,表层或底层。
4.污染物:公路通常为pH、SS、COD(或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沿海港口通常为pH、SS、COD、BOD5、石油类、重金属离子、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国家地面水或海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监测项目。
5.水质执行标准:指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的水质标准,应是现行、有效的标准。
交环7-4表指标解释
1.监测日期:监测的具体日期。
2.监测点名称:指港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常规监测点。应给出监测点的详细信息。公路车辆尾气对两侧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监测数据也可采用此表格。
3.气温:监测时监测点处的环境温度。
4.气压:监测时监测点处的气压。
5.风速:监测时监测点处的风速。
6.环境空气污染物:通常为TSP、PM10、SO2、NO2,以及特征污染物,如非甲烷总烃。应换算为标准状态污染物浓度。
7.执行标准:指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的大气标准,标准应现行有效。
交环7-5表指标解释
1.监测日期:噪声监测时的日期。
2.监测时段:指监测时段是在昼间还是夜间。
3.监测点名称:指监测点位位置。填报时应详细注明监测点的相关信息,如××高速公路××村(桩号)。
4.噪声类型:主要指港口的企业厂界噪声、公路的交通噪声等。
5.Leq监测值:等效连续A声级。
6.监测时车流量:指监测路段上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双向车流量数目。按实际监测期间对应的车流量填报,区分大、中、小车型。
交环8表指标解释
1.围油栏:指控制水面浮油运动的浮动机械屏障。统计各种型式围油栏的总和。
2.收油机:指能够回收溢油(或类油化学品)、遏制溢油污染的机械设备装置。统计各种型号、效率的设备总和。
3.油拖网:指回收水面高粘度浮游、焦油球、巧克力冻状油的设备或材料。统计各种型式设备的总和。
4.吸油材料:指由一种或多种材料组合而成的能够吸收水中溢油或化学品的材料。统计各种材质吸油材料的总和。
5.消油剂:指溢油分散剂、凝聚剂、沉降剂等各类处理溢油的化学处理剂。溢油分散剂包括常规型分散剂和浓缩型分散剂。统计各种型式、类型的消油剂总量。
6.消油剂喷洒装置:指在各种平台(飞机、船舶)上使用,能够喷洒分散剂的装置。统计各种型式喷洒装置的总量。
7.清污船舶:指在溢油或化学品事故应急过程中,回收水面溢油或化学品的船舶,主要包括溢油回收装置、回收油储存舱、驳运装置、机械动力系统和垃圾回收设备等。只统计专门的、直接服务于溢油预防与应急处理有关的船舶。
8.储油装置:指在溢油应急作业过程中,存储和转运溢油的设备。统计各种类型的储油装置。
9.其它辅助设备:指溢油监视报警系统、溢油跟踪与报警浮标及未列入上述指标范围内应急处理设备等。统计不在序号1-8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范围内,与溢油应急处理相关的各类辅助设备。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