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4年8月5日-2014年9月4日,使用非中国旗船舶承担以下1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上海至广州南沙,4台岸桥。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4台岸桥整体运输(每台约长40m,宽35m,高95m)。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起算)。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744。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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