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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4年7月10日-2013年8月3日,使用非中国旗船舶承担以下1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上海至广州南沙,4台岸桥。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4台岸桥整体运输(每台约长40m,宽22m,高95m)。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起算)。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744。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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