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厅财审字〔2014〕72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

部属单位:

加强已完工未竣工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是部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整改任务之一,各单位正在抓紧推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是基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证整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你单位所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的通知》(财建〔2013〕784号),结合目前基建项目管理具体情况,部相应调整各单位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

(一)对于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所有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各单位均应报部审核后转报财政部审批。

(二)对于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工作:

1.部属各系统单位(包括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海事局、船级社,下同)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基建项目,2014年年底前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的,授权各系统单位审批其所属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各系统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审一级”的原则对其所属单位适当授权。各系统单位本级1亿元以下的项目仍需报部审批。

2.部属其他单位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基建项目,2014年年底前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的,其中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项目授权各单位自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3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报部审批。

3.本通知下发前已报送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仍由部办理审批工作。

4.对于2015年以后竣工验收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部将另行研究明确。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按照部领导提出的“遵循原则,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切实负起责任”的要求,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基建项目,抓紧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和报批,并履行好资产交付使用和入账手续。

(二)建立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对授权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应于审批后15日内报部财务审计司备案,同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前将本单位或本系统上季度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审批以及资产交付使用和入账情况书面报部财务审计司备案(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

(三)加大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核查力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利用审计和财务检查等方式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复审,切实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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