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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第四批)的公示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第四批)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等94家单位作为第四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部安委办反映。
联系人:陈佳元、吕东旭。电话:010-65292945。传真:010-6529379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第四批)名单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4年1月3日
附件: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第四批)名单.doc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aqjds/201401/P0201401035522563975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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