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第四批)的公示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第四批)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等94家单位作为第四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部安委办反映。

联系人:陈佳元、吕东旭。电话:010-65292945。传真:010-6529379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第四批)名单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4年1月3日

附件: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第四批)名单.doc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aqjds/201401/P020140103552256397522.doc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