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中国海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3年6月7日-2013年7月7日期间,使用外国籍驳船和拖船承担以下一个航次的国内临时运输:

深圳—东海黄岩7-1/7-1N气田石油平台,运输导管架(顶部尺寸:16米x16米,底部尺寸:38.2米x38.2米,高110米,5600吨)。

上述运输船舶技术条件:具有“轨道运输”功能的船舶。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18。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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