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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中国海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3年6月7日-2013年7月7日期间,使用外国籍驳船和拖船承担以下一个航次的国内临时运输:
深圳—东海黄岩7-1/7-1N气田石油平台,运输导管架(顶部尺寸:16米x16米,底部尺寸:38.2米x38.2米,高110米,5600吨)。
上述运输船舶技术条件:具有“轨道运输”功能的船舶。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18。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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