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广州打捞局拟在2009年3月30日至5月30日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国内临时运输:
蓬莱至辽东湾油田现场,海洋油田平台构件;
湛江至南海油田现场,海洋油田平台构件。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半浅式甲板驳。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