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厅水便〔2013〕39号
各从事两岸间海上直航运输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为进一步掌握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市场动态,加强两岸通航管理,我部对《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2〕131号),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共有三份调查表式,大陆航运公司直接报送,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航运公司可直接报送或委托大陆船舶代理公司代为报送。
二、填报网址为:http://lahygl.mot.gov.cn。
三、各有关公司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必要的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明确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
四、《关于实施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台字〔2010〕237号)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
联系电话:010-65293261
附件:《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日
文档附件:
1.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doc
附件
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2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一)两岸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运量统计季度报表(交水运81表)……………………………………3
(二)两岸海上直航不定期船运量统计季度报表(交水运82表)………………………………………4
(三)两岸海上直航客运量统计季度报表(交水运83表)………………………………………5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掌握台湾海峡两岸水路运输市场的动态,加强两岸通航工作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6号)和《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38号公告),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运量。各从事两岸海上直航运输的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公司应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为准,要调整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的单位需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交通运输部统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上报统计资料必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报表制度中的季报统计期为以1月1日为准每3个自然月,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
交水运81表两岸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运量统计季度报表季报各从事两岸集装箱班轮运输的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局1、4、7、10月5日报表及电子邮件3
交水运82表两岸海上直航不定期船运量统计季度报表季报各从事两岸海上不定期货物运输的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局1、4、7、10月5日报表及电子邮件4
交水运83表两岸海上直航客运量统计季度报表季报各从事两岸海上旅客运输的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局1、4、7、10月5日报表及电子邮件5
三、调查表式
(一)两岸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运量统计季度报表
表号:交水运81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31号
填报单位:船舶名称:箱位数:201年季有效期至:2014年11月
月份/季度代码航次合计大陆—台湾台湾—大陆
箱量(TEU)货重(吨)重箱箱量(TEU)重箱货重(吨)空箱(TEU)两岸本地货箱量(TEU)两岸中转货箱量(TEU)重箱箱量(TEU)重箱货重(吨)空箱(TEU)两岸本地货箱量(TEU)两岸中转货箱量(TEU)
甲乙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
自年初累计1
季度总计2
第一月3
第二月4
第三月5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二)两岸海上直航不定期船运量统计季度报表
表号:交水运82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31
填报单位:船舶名称:载重吨:201年季有效期至:2014年11月
月份/季度代码合计大陆—台湾台湾—大陆
艘次货重(吨)艘次货重(吨)艘次货重(吨)
甲乙123456
自年初累计1
季度总计2
第一月3
第二月4
第三月5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三)两岸海上直航客运量统计季度报表
表号:交水运83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31
填报单位:船舶名称:核定载客:201年季有效期至:2014年11月
月份/季度代码合计大陆—台湾台湾—大陆
艘次载客(人次)艘次载客(人次)艘次载客(人次)
甲乙123456
自年初累计1
季度总计2
第一月3
第二月4
第三月5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交水运81、82、8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船公司栏目:指参加两岸海上直航运输的单位,租船经营的单位,应注明“租船经营”和船舶所有人单位名称。
二、箱位数:指船舶载运集装箱的额定箱位数。
三、载箱量:指报告期内船舶实际运送的重箱数和空箱数。计量单位:TEU。
四、集装箱货重:指报告期内运送集装箱的箱内货重。其计量单位为:吨,须填准确数字,不能为约数。
五、两岸本地货箱量:指报告期内两岸直接贸易货物重箱数和空箱数。计量单位:TEU。
六、两岸中转货箱量:指报告期内经两岸港口中转至第三地重箱数和空箱数。计量单位:TEU。
七、两岸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运量统计季度报表、两岸海上直航不定期船运量统计季度报表和两岸海上直航客运量统计季度报表均以单船为统计对象,单程为一个航次,临时换船也需统计,船舶名称与船籍证书的名称一致,不使用译名。
八、表内逻辑关系:
(一)交水运81表
1行≥2行
2行(季度总计)=3行+4行+5行
02列(箱量合计)=04列+06列+09列+11列=07列+08列+12列+13列
03列(货重合计)=05列+08列
(二)交水运82表
1行≥2行
2行(季度总计)==3行+4行+5行
1列(艘次合计)=3列+5列
2列(货重合计)=4列+6列
(三)交水运83表
1行≥2行
2行(季度总计)=3行+4行+5行
1列(艘次合计)=3列+5列
2列(货重合计)=4列+6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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