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运以下航次临时国内沿海水路运输:

上海-厦门,运输6台岸桥、4台场桥。

上述运输条件船舶的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将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43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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