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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芬兰艺术家RITVA-LIISA KORHONEN、ERKKI KORHONEN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18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芬兰艺术家RITVA-LIISAKORHONEN、ERKKIKORHONEN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8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科文演出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联合邀请芬兰女高音歌唱家RITVA-LIISAKORHONEN、钢琴家ERKKIKORHONEN一行2人,于2010年3月13日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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