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2016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16〕32号
颁布日期:2016-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2016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公安局认真排摸梳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宁波高登数码广场大厦(原工人文化宫)等14家单位列为宁波市2016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督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指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确保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公安消防局。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县(市)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宁波市2016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http://gtog.ningbo.gov.cn/art/2016/3/1/art_12963_6362.html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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