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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松桃路五金市场商住楼A栋局部坍塌事故查处督办的函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办质函[2015]53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松桃路五金市场商住楼A栋局部坍塌事故查处督办的函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4日,你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松桃路五金市场商住楼A栋发生局部垮塌,造成4人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2015年8月14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范宏柱,010-58933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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