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发〔2009〕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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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阜政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建设法治型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给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建立学法制度,将学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领导同志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副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常务会议。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原则;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
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每年安排2至4次。
第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文件;
(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权益和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商市政府办公室拟订,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具体筹备工作,根据需要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专家、专业人员。涉及市直部门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八条由市政府部门牵头实施的法律法规,需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的,由相关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第十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9年12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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