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庆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华池、庆城、镇原、西峰、合水、宁县、正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最新气象会商分析,7月17日至18日,我市中南部地区将会有暴雨,易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暴洪灾害。

市政府要求,各包县市级领导、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从今天12时开始,要亲自指挥,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县、县级干部包乡、科级干部包村、乡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对强降雨重点区域涉及的危房(窑)居住人员,要强行撤离,在学校、体育场、定点宾馆、临时帐篷等安全地带临时安置。

要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和信息预报制,建立村村知、户户知联防责任体系。各县区务必在今天18时之前,把所有涉及危房(窑)居住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上报撤离户数、人数和安置情况。若有责任不落实,执行市长令不到位、不全面的,要立即追责。

市长:栾克军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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