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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3年第13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我市企业发展实际,市政府决定终止开展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对《转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7〕138号)、《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08〕48号)等两份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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