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

第87号

现公布《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同道

2014年7月17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1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1.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日政发〔1999〕82号)

2.日照市石材业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

3.日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日政发〔2009〕39号)

4.日照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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