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27号

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4日

安徽省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54号),加快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通过优化化工产业布局、推进动态信息共享、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水平,保障沿岸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沿江石化、化工园区风险防控能力。

1.综合考虑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资源条件、交通状况、防洪要求等因素,研究制定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布局规划,严格控制新增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设置和圈区管理模式,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序转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及沿江各市政府配合)

2.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开展沿江已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状态下预测预警以及事故状态下人员疏散、化学物料收集能力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及沿江各市政府负责)

3.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监督检查,开展涉氨等重点领域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指导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装危险化学品,粘贴或悬挂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及沿江各市政府配合)

4.组织开展沿江化工园区船舶洗舱设施和洗舱水处理能力评估,严禁洗舱水直接排放。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过驳、港内运输等环节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作业封闭式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及沿江各市政府配合)

(二)强化长江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和饮用水水源保护。

1.配合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做好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工作,建立完善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船舶、船员信息库及船舶动态跟踪系统,推进各有关部门共享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基础信息、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和状态,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程监控、监测预警和应急辅助决策功能,建立完善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及沿江各市政府配合)

2.加强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水源地核准与安全评估制度,针对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等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水源,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及沿江各市政府配合)

3.建立危险化学品适运性评估制度,对新进入水运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开展适运性评估,从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危害程度、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评估危险化学品水运风险,确定运输条件和要求,提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防控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及沿江各市政府配合)

(三)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备设施建设。

1.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标准化建设,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按照船型标准化相关规定进行拆解或改造,给予政府补贴,鼓励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引导安全技术标准高、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双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投入市场。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江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运输安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根据沿江化工园区布局、码头数量分布、船舶通航密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发展趋势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船舶专用锚地、船舶洗舱站和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等配套设施规划,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锚地建设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洗舱水接收处理基地,尽快改变专用锚地不够、洗舱水接收处理能力不足的局面。(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及沿江各市政府配合)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监管。

1.强化航运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与污染防治责任,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督促企业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资质管理相结合,推动优质航运企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船员危险化学品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研究完善船舶安全风险告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五)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1.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落实相关单位应急资源储备责任义务,研究提出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等环节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资源统筹配置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2.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环保、水利、港口、海事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指导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企业建立与自身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运行保障,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市场化服务的机制和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支持关键技术研究与重大装备研制,鼓励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开发,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分工要求,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沿江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工作任务,推动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应急联动,实现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平稳安全有序,保障沿江居民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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