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市政协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推进政协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协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协商、集中民智的原则。市政府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广纳良策,鼓励和支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渠道,通过协商增进共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提交市政协民主协商的一般不出台,个别亟需实施的,在实施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协通报。

(二)坚持政治协商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原则。一方面把政治协商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听取政协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把政治协商纳入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通过政协监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邀请政协同志参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等形式,适时调整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坚持科学规范原则。市政府应当就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目的、依据、内容和意义等内容向政协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市政协应当根据上述材料对文件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调研论证时应当特别注重文件制定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社会影响性。

(四)坚持有效反馈原则。市政协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对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不予采纳的应当向市政协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主要内容

市政协可以但不局限于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否符合大政方针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三)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权利义务的影响;

(四)实施的社会效果;

(五)其他能够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形式

(一)会议协商。市政府就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协商;市政协领导参加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会议进行会中协商;市政府领导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实施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会议听取协商意见。

(二)书面协商。市政府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政协以《协商意见书》、建议、提案等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或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恳谈协商。市政府领导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实施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市政协领导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协商程序

(一)凡拟由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表市政府以《协商通知书》的形式将规范性文件送交市政协办公室,并为政协了解情况和掌握政策提供必要条件。

(二)市政协办公室接到《协商通知书》后应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送市政协领导或政协相关委员会办理。

(三)市政协应召集政协委员就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门协商,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调研论证和协商。

(四)市政协相关室委应当将协商结果或调研论证意见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或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形成协商结果。

(五)市政协办公室应以《协商意见书》的形式将协商结果反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认真对待市政协提出的协商意见,并以一定形式向政协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对于不能采纳的意见应当向政协说明理由。政府研究规范性文件时,市政府法制办应当说明征求政协意见的情况,市政协有书面意见的,市法制办应提交市政协书面反馈意见。

(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市政协可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邀请市政协参加并听取意见。对于政协在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对确有修改必要的应当及时修改。

(八)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修改和废止情况,市政府应当及时向市政协通报。

五、工作要求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中的作用,加强与市政协及其相关委员会的衔接,对协商意见和建议认真予以研究,对协商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应积极主动组织安排好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做好协商。市政府、市政协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决策水平。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