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2〕31号
颁布日期:2012-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学生乘坐车辆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借鉴天长等地工作经验,加大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学生乘车出行条件

(一)加强客运网络建设。各地要认真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服务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小学校的客运网络,增加直达农村的客运线路、车辆和站点。

(二)增强客运调配能力。各地要统筹安排,克服客源“冷热”不均的状况。要在学生客运高峰时间,增加客运班车,方便学生出行。

(三)减免相关费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对农村主要承担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给予适当政策扶持,减免相关费用。

(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校车服务。各地应积极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单位购买校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资助和税收优惠。

三、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职能部门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一)县市区政府。一是负责辖区内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二是根据辖区内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三是积极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四是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校车发展。五是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一是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接送人数、线路等信息,组织营运车辆科学制定接送运力配置方案,提出工作建议,满足运送学生需求;二是会同公安、安监、教育等部门对学生接送线路进行勘察确认,并指导乡镇政府及时排查整改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做好校车行驶路段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完善农村地区开通校车的公路沿线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四是教育引导运营车辆驾驶员主动让行校车,保障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五是牵头开展对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公安部门。一是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按期进行审核和检测。二是建立校车驾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和管理培训,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整治行动。四是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加强检查,安排适当警力在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重点路段进行疏导和监管。

(四)农机部门。负责对农用车辆、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监督管理,严禁使用农用车辆、拖拉机非法接送学生。

(五)教育部门。一是建立学生接送工作责任制,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学生接送工作责任。二是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四是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整治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要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小学生、幼儿乘车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并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乘车档案。学校要与客运企业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报教育、交通、公安部门审查。

(六)财政部门。负责接送学生运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措和保障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七)安监部门。将学生上下学乘车的安全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与协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措施不力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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