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201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201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滁州市201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对行政处罚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皖监明电〔2011〕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滁州市201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滁州市201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顺利进行,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皖监明电〔2011〕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市及县(市、区)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1年重点检查市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部门及其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二、检查内容
2010年7月1日以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合法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实施机关、条件、幅度等实体内容的规定;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委托行政处罚是否依法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公开并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审查。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行政处罚案卷制度以及细化量化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下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包括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等。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情况。
(六)2010年度重点检查的交通、林业、文化、工商、物价部门工作整改情况。除此之外,近年来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建设等情况也作为今年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所属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对本部门及其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进行自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结合本次检查开展系统内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检查,加强对本系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自查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自查。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由市级机构负责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将自查情况于7月25日前书面报同级政府监察、法制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上报自查报告时,还要附上各地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制度文件。
(二)督查和抽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自查的基础上,牵头从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市及县(市、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自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市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督查方式主要是:一是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关于近年来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建设等情况汇报;二是听取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部门开展自查情况的汇报;对上述部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随机抽查6卷,并填写《201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l,以下简称《登记表》)、《201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三是向有关机关了解上述部门2010年7月1日以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投诉的基本情况;四是电话回访当事人等。同时,对2010年度重点检查的交通、林业、文化、工商、物价部门工作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听取交通、林业、文化、工商、物价部门整改情况汇报,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随机抽查3卷,并填写《登记表》、《统计表》。对督查和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改阶段(9月15日前完成)。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向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部门将整改情况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
9月底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各设区的市进行互查。互查方式同于以上督查和抽查方式。
(四)总结阶段(11月底前)。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市政府报告检查情况并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市政风评议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处罚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结合三年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方面的意见措施,健全对行政处罚权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三年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工作的意见,抓紧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建立规范自由载量权制度,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三)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
附件:1.《201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检查情况登记表》
2.《201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检查情况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单位:
案由
案号
处罚决定书
主要内容及
处罚决定执
行情况
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
检查组查卷人员(签字):
检查组意见
和建议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时间:
备注:1.表内填写不下,可附页。
2.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组意见和建议”栏目由检查组填写外,其余栏目由被检查单位填写。
附件2:
201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
被检查单位:(共检查案卷)检查单位:
序号
发现问题部分
涉及案卷卷宗号
占检查总数百分比
1
行政处罚主体方面
2
行政处罚事实、证据方面
3
行政处罚程序方面
立案阶段
4
调查取证阶段
5
处罚告知阶段
6
处罚决定阶段
7
送达阶段
8
执行阶段
9
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方面
10
自由裁量权方面
11
案卷归档方面
12
其它方面
检查总体评议
检查组长(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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