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滁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0〕118号
颁布日期:2010-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滁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201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做好《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以《规划》为指导,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结果,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重点抓好汛期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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