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2012〕30号
颁布日期:2012-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提高效率、简化手续、优化程序,促进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简便申请施工招标前置条件。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书及资金落实证明等,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申请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的前置条件,市招投标监管局要严格把关。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按照高效规范、特事特办、特事办好的原则,对正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图纸审查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业主单位提供该项目资金已落实、规划方案已审核、图纸已审查、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等书面文字说明的前提下,经市招投标监管局核准后,可以先行组织招标,但房屋建筑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要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书获得后方可核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要在取得规划已审证明和图纸审查合格书后方可核发。

二、明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组织方式。加大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整顿力度,严格实行考核考评和不良行为登记,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由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受理。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对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依法组织招标。

三、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计价方式。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特别是房屋建筑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时公布。

四、建立招投标活动特邀监督员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市招投标监督工作,由市招投标监管局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人员担任招投标特邀监督员,每3年为一聘期。特邀监督员按规定程序对招投标项目开标、评标进行现场监督,对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或者向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行为予以评议,并提出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和标后监管。在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要将依法签订的交易合同报市招投标监管局备案。备案时要携带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要求提供的各种担保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实行“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履责、监理单位控制、职能部门履职”的责任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跟踪监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严把人员变更、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监督和严格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转包、分包和企业挂靠等行为。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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