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阜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阜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2年阜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阜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2年阜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实现我市午、秋两季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4号)和《安徽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烧目标
禁烧期间,重点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禁烧时段
夏季5—6月、秋季9—11月。
三、禁烧区域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为禁烧重点区域。
市重点抓好阜城周边33.89万亩重点区域,包括颍州区袁集镇、王店镇、清河街道办事处、颍西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镇、三合镇的三合居委会,面积16.04万亩;颍泉区循环经济园、中市街道办事处、周棚街道办事处,面积5.1万亩;颍东区袁寨镇、正午镇、河东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面积10.35万亩;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面积2.4万亩。其他县、市按照省政府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重点禁烧区域,抓好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及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点区域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出现火点现象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禁烧和综合利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克服困难,合力攻坚,确保完成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要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各县市区及乡镇、村要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禁烧工作
秸秆禁烧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并做好信息收集、通报等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小麦秸秆机械化粉碎旋耕还田,加强对农机作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小麦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等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气象部门应及时为政府及相关执法监管部门提供卫星遥感照片。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典型报道。监察部门对各地秸秆禁烧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察、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市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予以扶持,重点支持阜城周边重点禁烧区域秸秆离田还田、秸秆机械粉碎旋耕还田、打捆。凡购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打捆机械的,农机部门加大补贴力度,优先给予补贴。凡秸秆机械粉碎旋耕还田或打捆的,每作业1亩,补贴20元,其中市政府补贴10元,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补贴10元,具体发放工作由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参照此标准自行制定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支持调整种植业结构,逐步向种植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转变,减少秸秆产生量,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径。要完善秸秆收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必要的秸秆存储基地。支持安徽国祯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采购30台打捆机,每台设备市财政补贴2万元,其所购设备确保在重点区域内作业。国祯公司要加大秸秆收购力度,收购价原则上不低于每吨320元。
大力开发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秸秆饲料开发、养殖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机械化秸秆还田,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等加工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从2012年开始,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体系,与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项目审批立项及区域限批、环保补助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根据环保部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对在全省考核中,秸秆焚烧火点排名全省前三位的县(市、区),对所有涉气建设项目实施限批。秸秆焚烧火点总数超过50个的县(市、区),取消农村生态创建评选资格;当年已评选上的,取消荣誉称号。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通报表彰;对焚烧严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专项督查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时段对各地禁烧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全程督查,督查结果由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附件:
阜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维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祥亮市农委主任
朱贺明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文志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道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明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桂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兴武市科技局局长
鲁家永市气象局局长
王灿之市农机局局长
李文化市林业局局长
张治中市畜牧局局长
李哲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王家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龚壮志阜阳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仝建、汪月峰、韩佩杰、胡治为办公室副主任。
市环保局联系电话:22930072162121(传真)
市农委联系电话:22637252293635(传真)
市农机局联系电话:2170260217057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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