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1〕46号),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6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7.1元。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