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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1〕46号),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6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7.1元。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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