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秘〔2014〕77号
颁布日期:2014-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府2014年第3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学习政策(2014年6月下旬)。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方宗泽为组长的全市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成立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区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交通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交通、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成立认定工作小组,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乡公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市交通、财政、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请各县(区)政府及市交通、财政、人社部门于7月1日前,将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市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吃透文件精神,收集相关物证,摸排人员底数,确保相关人员在深入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2014年7月上中旬)。各县(区)召开认定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媒体和公告等形式,向镇、村等基层组织和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广泛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报要求。

(三)个人申请,初审公示(2014年7月上中旬)。县(区)认定工作小组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

(四)县、区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7月底前)。县(区)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区)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五)市级核定(2014年8月上旬)。市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审核上报的发放名单进行核定,并报省交通、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六)省级备案(2014年8月中旬)。省交通、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各市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核定名单。

(七)补助发放(2014年9月底前)。各县(区)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要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二、明确有关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这项工作事关“老字号”群体信访问题的解决,也是今年省政府重点督办的工作,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把发放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兑现落实。

(二)坚持层层落实责任。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的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向市政府和省对口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加强资金的拨付调度,落实发放经办机构和人员,确保发放工作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政府作为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重心下移,层层压实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摸清人员底数,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稳妥地实施。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制定更加周密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把好事做好。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分别组成专项指导组和审核组,安排有一定经验的同志负责指导、审核工作。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及市直部门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及奖励。

(五)抓好认证关键环节。身份和工龄等认定是做好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县区政府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领导、明确专人、明确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认定工作,要始终有纪检部门的人员参与其中,要注重发挥镇、村等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的作用,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证人承诺保证等措施。要坚持“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认证原则,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客观真实。

(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既要确保国庆节前符合条件的人员足额领取工龄补助,又要坚持“成熟一批、审核一批、公示一批、发放一批”的稳妥做法,严格政策执行,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省相关部门和市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请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发放资格;涉及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工作督查。此项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从7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县(区)及市交通、财政、人社部门应于每周一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按照时间节点定期督查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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