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铜陵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铜陵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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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铜陵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0〕41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铜陵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铜陵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皖就办〔2009〕8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的需要,现就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不断激发全民创业的激情,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目标考核五大体系,全力营造崇尚创业、支持创业、促进创业的良好环境,促使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与初期相比有较大幅度提升,力争在2011年前成为省级创业型城市,进而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创业之城。
具体目标是:
(一)全年创业实体实现带动就业10000人,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50%,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倍率力争达到1:5。
(二)通过政策扶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促使2010年新增个体工商户5000户,新增民营企业1500家以上。新办民营企业1年以上成活率达到80%以上。
(三)全年创业教育和培训8000人,其中:创业教育3600人,SYB创业培训2600人,农民创业培训1800人。创业培训合格率90%以上。选择确立20家创业实训基地,让有实训愿望的创业者都有实训机会。
(四)2010年,建成规范的创业示范园(区)10个,扶持150个经济实体入园创业,带动就业3000人。其中:新建市大学生创业园、狮子山区就业创业园;完成在建的郊区大通镇、县钟鸣镇农民工创业园;进一步规范现有的市就业创业园、市就业创业园分园泰祥工业园、铜官山区就业创业园、县顺安镇农民工创业园、市科技创业园、市众帮再就业创业园,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园的创业孵化作用。
(五)到2010年底,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总额达到1亿元,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长1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李明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倪玉平、副市长陈明勇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抽调人员共同组建,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创建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残联、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县区政府等,在降低创业门槛、培育创业主体、构建创业平台、降低收费标准、落实税收政策、加大财政扶持、扩大融资规模、创新人事政策、制定激励措施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以优惠的政策为杠杆,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建立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与促进创业效果挂钩机制。鼓励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实训场地。创业培训班合格学员可到实训基地实习,学习创办企业经验。经过实训基地培训后实现创业的,对实训基地给予补助,用于实训基地改善实训条件。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基地管理、小额信贷推荐、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设置创业服务专门窗口。街道(乡镇)、社区(村)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市各级创业指导中心要扩充创业服务专兼职专家队伍,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设立创业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创业网,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在全市实施“千人创业扶持计划”,采取“1+1+1”的结对帮扶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即每1个创业者(企业),都有1名创业顾问跟踪指导,都有1名市、县(区)、街道(乡镇)年轻干部跟踪服务。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创建办公室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县区政府要将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指标,纳入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统计制度,市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创建相关数据的统计,定期向市创建办公室报送。
(六)强化创业宣传。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促进全民创业”为主题,通过举办创业成果展、市首届创业项目推介会、青年创业之星评选等活动,重点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目标要求、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深入人心,在全市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3月31日)。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部门职责等,为方案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5月30日)。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启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在全市掀起创业热潮。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创业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政府、市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各自职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总结和迎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总结大会,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评估验收工作。
(五)巩固和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12月31日)。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地进行整改,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为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铜陵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铜陵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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