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芜政〔2014〕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2014年3月13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授予陈奇、宫龙芜湖市科技创新贡献奖,授予清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芜湖市科技创新合作奖,授予“新能源LNG重型卡车”等30项成果芜湖市科技进步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打造经济升级版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芜湖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2014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芜政[2014]26号.doc

http://gk.wh.cn/UpFiles/BA001/BA00101/201404_BA001010502201404001410904565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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