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建立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建立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8月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建立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
审批平台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2011〕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开展联合审批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建设工程联合审批平台,按照“载体明确、流程清晰、协同有序、操作简便、规范公开、责任落实”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整合部门审批工作资源,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努力营造“流程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低、服务最优”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二、适用范围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联合审批,2011-2012年度以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先行实施,2012年8月后向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延伸。
三、功能机制
(一)载体单位与功能设置。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各部门窗口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办事职能,按照“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电子监控”的工作模式,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通过流程优化和职能归并,在项目受理、收费、审图和验收等环节逐步推行联合或同步办理,进一步推进审批提速提效。
(二)组织架构与保障机制。成立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联审办”,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建设工程联合审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编制项目审批流程图,确定各阶段牵头审批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完善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健全审批网上记录、跟踪、监督和考核工作机制。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全程督办。
(三)节点协调与管理职责。市联审办根据联合审批需要,分别设立3个协调管理小组,开展有关工作。
1.审图协调管理小组: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委、消防支队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中心管委办配合,有关单位和审图机构参与。负责联系本市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监管其经营服务行为,适时开展联合审图。配套和中介服务机构中,市场发育较完善的,公示公告名单供企业选择;市场发育不完善的,须进驻市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管理小组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配套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机构和个人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评定、限制市场准入,直至取消经营服务资格。
2.规费征缴管理小组: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市中心管委办配合,有关单位参与。本着“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减少的一律减少”原则,进一步清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性收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并统一纳入建设工程收费“一表制”,实行电脑打票、银行代收,规范征缴和减免缓征行为。
3.综合验收管理小组:市住建委、消防支队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中心管委办配合,有关单位参与。负责对除单体、单独验收外的已竣工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各相关部门接到市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转来的验收申请后,审核验收材料,预约验收时间和地点,由牵头审批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上门验收。
(四)阶段划分与牵头部门。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原则分为工程立项、设计评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道路交通、水利建设和房屋工程,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和商业建筑等(各类项目分阶段审批分布图、审批流程分别见附件2、3、4)。
四、基本程序
(一)咨询与登记。申请人办理报建手续,到市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申报,也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有关部门(窗口)须一次性告知;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录入到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并通过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传递至各相关部门(窗口);特殊材料不能录入的,由综合受理窗口汇总后分送相关部门(窗口)。
(二)受理与审核。各相关部门(窗口)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和申报要求的,反馈到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制发《受理通知单》;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牵头与联办。报建项目受理后进入办理流程,由各阶段牵头审批部门确定联办部门和事项,召集联审会议,组织实地踏勘;各联办部门(窗口)分别履行审批职责,督促申请人完善报建材料和条件,按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交审批意见和结论。
(四)办结与考核。项目在各阶段承诺时限内办结后,申请人按通知办理领取证照或批文手续,各部门(窗口)在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作办结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清理项目,进驻市中心窗口办理。各有关部门依法定期清理建设工程项目,梳理审批流程,负责将各阶段审批事项的主要办理环节纳入市中心窗口办理。市联审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将政府性投资项目库内的项目整体转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运行,接受监督管理,确保审批顺畅。
(二)整合职能,合理设定审批岗位。逐步建立以项目为龙头,按审批阶段设定流程的工作模式。各阶段审批事项,在依法审批基础上,由牵头审批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依据审批职能可先行介入办理前期手续,待申请人完备相关条件后再发放证书或批文。建立部门间审批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审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市、区两级的事项均由市级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应按审批时段及收费等要求设置工作岗位,接受监督管理;必要时,市联审办可根据联审需要,打破部门界限,统一设定工作岗位,各部门(窗口)须服从统一安排。
(三)完善机制,加大窗口授权力度。深入推进审批“两个集中”改革,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功能、事项和人员进市中心三个到位要求;全面推进审批“首席代表制”,凡进驻市中心的部门窗口负责人,均作为本单位的审批首席代表,受托全权行使审批职能,协调和调度部门内设机构及审批事项办理,以确保联合审批平台的建立和联审工作顺利运行。对市重点项目的报建,实行特事特办。
(四)系统运行,严格限时办结制度。全面推行项目限时办结制,市联审办编制发布项目流程图,对每个项目、环节和阶段都设定办理时限(不含投资主体行为,和必要的评估、公示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招投标及其他规定手续所需时间);实行审批“超时和缺席默认”制,凡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未完成审批工作、缺席联审会议或不参加联合验收的,均视作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联审责任。各部门要从优化芜湖投资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开展好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市联审办依托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项目审批信息库,对各部门审批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联合审批中不作为、工作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分阶段审批分布图
3.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4.芜湖市住宅小区和商业开发建设并联审批流程图
附件1
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洪建平(副市长)
副组长:徐昌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尚松(市监察局局长)
孙跃进(市住建委主任)
韩明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主任)
成员:刘琪(镜湖区政府副区长)
李声启(鸠江区政府副区长)
项卫东(弋江区政府副区长)
何红旗(三山区政府副区长)
孙四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社伏(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明(市发改委总工程师)
丁亚敏(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书贵(市环保局副局长)
戴安江(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
孙明道(市住建委纪委书记)
王爱清(市水务局副局长)
郑振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童宗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晖(市重点局副局长)
王斐(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夏良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副主任)
王亚奇(市纪委执法二室主任)
顾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联审办”),联审办成员单位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消防支队、财政局、经信委、物价局、民政局、卫生局、市容局、人防办、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政府,市信息办、招标办、重点局和其他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审办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韩明新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明、戴安江、孙明道、夏良晨为副主任。
附件2
芜湖市建设工程项目分阶段审批分布图
阶段与时限
承办部门
审批项目及办理时限
工程立项
10个工作日内
市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审批
市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3个工作日)
市国土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4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
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命名审批(2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2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
市地震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2个工作日)
市水务局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3个工作日)
其他并联部门
由牵头部门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规划方案审批
10个工作日内
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所在区区政府牵头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
规划方案审批(规委会通过、修订完善后2个工作日)、下发规划红线、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共5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
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5个工作日)
其他并联部门
由牵头部门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初步设计
方案审批
12个工作日内
市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门牵头审批
市发改委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5个工作日)、概算审查(5个工作日)
市卫生局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初步设计)等项目(各3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指标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各2个工作日)
市气象局
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2个工作日)
市信息办
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评审(3个工作日)
其他并联部门
由牵头部门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工程规划许可
12个工作日内
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所在区区政府牵头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市国土局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个工作日)
市地震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2个工作日)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个工作日)
市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备案(5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建设意见审查(2个工作日)
市财政局
建设项目行政规费集中交纳(即办,减、免、缓除外)
市住建委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代征收,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与工作量清单审查(分别限时,不列入系统中办理)
其他并联部门
由牵头部门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工程施工许可
12个工作日
市住建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审批
市住建委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个工作日)、城市排水许可(3个工作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审批(3个工作日),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施工图合格书备案、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等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
市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5个工作日)
市市容局
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许可(1个工作日),收费由市住建委牵头代收;建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及分布许可(3个工作日)
市经信委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3个工作日)
其他并联部门
由牵头部门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工程竣工验收
8个工作日内
市住建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审批
市住建委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及其他验收事宜(共5个工作日)
市地震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2个工作日)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2个工作日)
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重点验收5个工作日、一般备案抽查3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2个工作日)
市卫生局
预防性卫生审查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各2个工作日)
市信息办
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方案验收(2个工作日)
市水务局
水利项目竣工验收(2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合格证(单独单体办理,接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将验收信息反馈审批系统)
其他并联部门
由牵头部门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备注:以上各阶段,牵头审批部门可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及建设项目审批规范要求,确定其他参加并联审批的部门。各部门、流程、事项和阶段审批时限,根据有关政策变化作动态调整。
附件3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一)市政府投资房屋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一、项目立项阶段
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
单位;市发改委
规划选址意见书
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单位:市国土局
环评文件审批
单位:市环保局
大型建筑物命名审批
单位:市民政局
其他部门审查意见
勘察、设计招标
二、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编制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投资概算
单位:业主委托中介机构
农转用地计划
(农转用地指标、两公告一登记、签订土地协议)
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规划方案审批
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防空地下室设计指标或易地建设审批
单位:市人防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土地测绘,出具测量报告及红线图
单位:测绘单位
初步设计会审并提出意见
单位:市发改委组织
其他涉及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市发改委确定
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批复
单位:市发改委
建设用地审核报批
单位:市国土局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编制施工图
单位:业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供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
单位:市国土局
施工图审查
单位:审图资质机构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市财政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
单位:市人防办
其他部门意见
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时)
单位:区建委或拆迁办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单位:市气象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要时)
单位:市消防支队
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办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招投标条件审查
工程招投标
施工图合格证书备案
单位:市住建委
安全报监
单位:市住建委
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备案
单位:市住建委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签订
单位:市住建委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单位:市住建委
其他如交通等有关部门施工许可
施工建设
水电气管网报装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编报竣工决算资料
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综合验收
单位:市住建委
道路交通排水排污
单位:市政处
人防验收
单位:市人防办
消防验收或验收消防备案
单位:市消防支队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单位:市气象局
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审核
单位:财政委托工程造价机构
物业管理,供水、供电及燃气设施,安全防范,电信设施,社区居委会以及其它涉及部门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
单位:市环保局
编制工程结算审价报告
单位:中介机构
项目资金结算和资产交付
单位:建设单位
工程结算审价报告确认
单位:市审计、财政部门
产权登记
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二)市政府投资道路交通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一、项目立项阶段
业主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改委)
环评文件审批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城乡规划局)
道路、广场、桥梁等命名和更名审批
(市民政局)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水务局)
二、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项目主办单位)
规划方案审批
(规委会联审)
涉及用地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主办单位)
土地用地指标
(市、区政府)
初步设计审批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上报省政府办理土地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
投资概算审批
(市发改委)
办理划拨供地、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国土资源局)
三、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编制施工图
(中介机构)
施工图审查,组织有关单位、专家会审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工程招投标
四、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合同备案、质监手续;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市住建委、市交通局)
办理工程施工许可
(市交通局)
五、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业主组织交工验收
(市交通局)
项目运行两年后,
交通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三)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一、项目立项阶段
业主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改委)
环评文件审批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城乡规划局)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划同意书、
(市水务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
二、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项目主办单位)
规划方案审批
(规委会联审)
涉及用地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主办单位)
土地用地指标
(市、区政府)
初步设计审批
(市水务局
上报省政府办理土地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
投资概算审批
(市发改委)
办理划拨供地、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国土资源局)
三、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编制施工图
(中介机构)
施工图审查
(中介机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规划局)
大型排灌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
工程招投标
四、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合同备案、质监手续;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市住建委、市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开工审批
(市水务局)
五、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市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
财务结算
附件4
芜湖市住宅小区和商业开发建设并联审批流程图
一、项目立项阶段
组织招拍挂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投标并摘牌项目申请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单位:市政府和市国土局单位:企业单位:市国土局与项目申请人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
单位:区发改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单位:市住建委
二、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环评文件审批
单位:市环保局
居民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审批
单位:市民政局
其他部门审查意见
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单位:社会中介机构
地籍测绘
单位:测绘单位
规划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规划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审查意见
缴纳契税
单位:市税费征管局
防空地下室设计指标或易地建设审批
单位:市人防办
核发土地使用证
单位:市国土局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编制施工图
单位:中标中介机构
施工图审查
单位:审图资质机构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市财政局
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
单位:市人防办
其他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单位:市气象局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单位:市消防支队
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办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施工图合格证书备案
单位:市住建委
招投标条件审查,工程招投标
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备案
单位:市住建委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
单位:市住建委
安全报监
单位:市住建委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签订
单位:市住建委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单位:市住建委
其他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施工许可
水、电、气报装
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商品房预售许可(市住建委)
开工建设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单位: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综合验收
单位:市住建委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单位:市气象局
人防验收
单位:市人防办
消防验收或验收消防备案
单位:消防支队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
单位:市环保局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市住建委
道路交通排水排污
单位:市政处
物业管理,供水、供电及燃气设施,安全防范,电信设施,社区居委会以及其它涉及部门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单位: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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