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秘〔2015〕92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4日

2015年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消除因秸秆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芜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地的秸秆禁烧工作。认真总结借鉴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和吸收基层干部群众好的想法和建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工作,确保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力度不减、成效更大。

(二)划定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三)优化种植结构。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快农业产业布局和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科学发展。在重点禁烧区,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大力推进建设蔬菜基地、瓜果基地、水产养殖基地、苗木花卉基地等重点农业项目,建立和完善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在保证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减少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

(四)推进综合利用。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促禁”的原则,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深入推进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发电、秸秆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的利用,继续将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形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赢局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种粮大户要带头施行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

(五)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各县区、开发区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在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平整出一定区域,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专门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禁止在田间、地头、林缘、河边、沟渠及道路等处堆放秸秆。大力培育秸秆经纪人队伍,鼓励有条件的秸秆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推进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

(六)强化巡查监管。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构建以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村民组为单位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联动制度,强化与周边地区的联防联控,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基层党员干部的作用,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管和驻守值班,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党员包户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七)实施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秸秆禁烧分工协作机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分片包干,督查指导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帮助解决当地存在的困难,对苗头性、倾向性焚烧行为及时劝阻,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现象,立即联系当地政府(管委会)处理处置,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及时提请政府予以通报,防控因焚烧秸秆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开展联防联控。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现禁烧工作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区域秸秆焚烧情况,完善突发火情应急响应能力,相邻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秸秆禁烧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同时,探索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建立区域性秸秆收储网络,优化农机资源配置,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九)落实政府帮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转化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了解基层、了解农村的契机,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扶贫帮困、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为群众排忧解难,并以此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举措,作为检验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针对农忙时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调整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并加强对秸秆堆放的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充分估计天气、农作物倒伏等原因等带来的影响,研究做好应对措施,帮助农民做好农作物收割播种、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等工作。

(十)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使秸秆禁烧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相关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应急处置,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强化培训指导,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狠抓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开现场会、办田间课堂等措施,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植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落实奖补政策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根据省秸秆禁烧奖补政策,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补助30%,市财政承担30%,其余部分由县区、开发区财政足额配套。

(二)规范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发电财政奖补、秸秆还田财政奖补、秸秆还田机具补贴、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利用、秸秆成型燃料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方面。具体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农委、环保局另行制定。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于2016年2月底前报上一级财政、环保、农业部门备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安监、气象、宣传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切实落实宣传教育、资金奖补、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秸秆禁烧日常督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抓好组织督查和调度,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通报、信息发布及火点核销上报等工作;农业部门牵头做好秸秆在农业领域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收储、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开发、秸秆基料化、秸秆气化等工作的实施,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秸秆在工业领域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负责指导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工作的实施,拓展工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效益;财政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的制定,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事故取证、处置、报告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成立以市环保、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农委、安监等部门牵头的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小组,分片包干、现场督查指导。对各县区、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禁烧措施情况及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火点、焚烧痕迹等即时通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时报市禁烧办(市环保局)。市政府督办室对各督查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扣减奖补资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环保部网站公布和省秸秆禁烧现场督查通报1个火点的县区、开发区,县区长、管委会分管主任在市电视台说明原因,2个以上火点的,县区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电视台说明原因。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分片督查责任区域

3.县(区)秸秆禁烧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汪华东副市长

副组长:黄锦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万青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倪高峰市气象局局长

徐丽娟市发改委(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蒋庆贵市财政局调研员

薛真理市农委副主任

程业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晓平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涛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吴其万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韩万青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分片督查责任区域

督查组部门分片督查责任区

第一组市发改委繁昌县、弋江区

第二组市环保局南陵县、镜湖区

第三组市农委无为县

第四组市公安局芜湖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第五组市交通运输局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组市安监局三山区、长江大桥开发区

备注:各成员单位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各督查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至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736083。

附件3

秸秆禁烧督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序号时间火点位置(位置描述)是否属于禁烧重点区域

总计火点数个,禁烧重点区域火点数个。

领导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请按县(区)填写,一县(区)一表;

2.禁烧重点区域为本方案划定的范围;

3.此表须经负责领导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后报禁烧办。

联系人:田顺梅,联系电话及传真0553-5736083。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