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秘〔2014〕87号
颁布日期:2014-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8日

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乡村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抓住农民生产方式转变和机械化操作两个关键,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三)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按照“由点及面、稳步推进”原则,抓好重点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四)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形成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4年,重点区域基本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初步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秸秆沼气、发电、氨化等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

四、秸秆禁烧重点区域

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粮食主产区和种植面积较大区域等。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有利于改良土壤土质,提供工业原料,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有利于减少对公共设施的损害,减少农村邻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产、贴近群众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禁止秸秆焚烧作为工作的重点内容,努力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号召广大农民积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自觉采用科学生产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5-6月和9-10月集中开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栏”,重点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反典型,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

(二)强化政府规划引导。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紧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工业原料等方面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综合利用产业和项目布局。

(三)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各县区、开发区要编制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划》,主要抓好以下工程。

1.秸秆还田工程。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突出水稻、油菜主产区,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加强农机作业管理,严把收割粉碎还田环节,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措施落实到位;收割地块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

2.秸秆收储体系工程。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秸秆加工企业。加快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企业为龙头、收储服务组织为依托,市场运作、农户参与的秸秆打捆、收储和物流体系。各县区、开发区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为单位,科学合理布局秸秆打捆、收储站。鼓励农民自行储存秸秆,错峰销售。着力畅通流通环节,支持秸秆运输车辆上路通行。

3.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支持新能源企业加快建设秸秆收储运转网络,确保已建秸秆发电工程发挥效益。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在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加快推进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鼓励村组干部、能人大户领办、创办秸秆固化项目,引导工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4.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大力发展秸秆板材、秸秆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草毡等产业,努力培植一批上规模的龙头企业。加强培训、扶持,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帽、草包、草帘、草绳等工艺品加工行业,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奖补政策。

根据省秸秆禁烧奖补政策,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补助30%,市财政承担30%,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足额配套。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具体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农委、环保部门另行制定。各级政府加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上一级财政、环保、农业部门备案。

(五)严格行政执法。

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在人口集中地区、高压线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安监、气象、宣传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市农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建立工作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落实县区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分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5-7月和9-11月,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将对县区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一周一通报、一季一总结。

(三)强化督办检查。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督查机制。市政府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督查组,对各地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由市监察部门约谈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市环保、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要组织督查组深入现场督查指导,随机抽查,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农作物种植面积焚烧火点密度和重点禁烧区禁烧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重点区域内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10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内出现1个以上(含1个)火点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逐级收回补助资金。各县区、开发区应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建立以乡镇、村、组为单位的三级网络,责任到人,筑牢禁烧防控体系,相关措施于2014年6月1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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