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芜湖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3-2020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芜湖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3-2020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4〕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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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芜湖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3-2020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做好《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各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根据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部署,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发布实施。
三、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和防治工作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灾害点的危险程度,分清轻重缓急,按照以人为本、社会经济效益最优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灾害的综合防治工作。要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重点抓好省、市年度防治方案中明确的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搬迁避让和群测群防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附件:芜湖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3-2020年)
201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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