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2011〕11号
颁布日期:2011-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意见

芜政办〔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服务于率先崛起、富民强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用工服务是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具体体现,是引导人力资源与企业有效对接的重要举措,是安民富民、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的原则,把促进企业用工服务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推进。

2.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文化委、农委、住建委、科技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统计局、工商局、招商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3.加大宣传。各县区、开发区要将用工宣传作为日常工作长期推进,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开辟专栏,发布各类用工信息、政策解读及工资指导价位。利用各街道(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电子显示屏、公交车站、出租车显示屏等信息载体,发布用工信息和就业政策,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服务平台开设短信宣传,每年印制宣传资料,为农村劳动者免费发放,使就业信息广为人知,就业政策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4.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机遇,省、市共建区域性皖江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同时,各县、区建立人力资源分中心,构建集现场招聘、网络招聘、高端人才交流和各类技能人才的培训开发、创业扶持服务、职业能力鉴定为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引领周边人力资源向我市集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

5.实施就业管理信息化工程。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信息化工程,建立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就业信息管理网络,加强49个街道(镇)、441个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推动就业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

6.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分析报告制度。要结合省委部署“两皖”结对合作的契机,根据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工动态信息,建立用工需求季报分析制度。每季在人力资源网站和报纸上发布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分析及职业工资指导价位,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7.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各县区、开发区除每日在各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招聘活动以外,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援助活动,每年2月份开展“春风行动”;6月份组织开展校企对接合作;9月份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周;10月份开展“一进三送”就业援助月活动等。同时,全年组织开展皖北地区农民工和皖江示范区就业岗位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活动不少于10场次,组织开展各类巡招活动不少于30场次,进一步实现供需对接,提供政策咨询和维权指导。

8.建立企业招工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区至少组建一支招工小分队,选派优秀人员,赴外省市驻点招工;至少建立2个与省内外城市和地区劳务协作关系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劳务输出地招聘会、推介会,全年不少于20次,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招工小分队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三、进一步建立促进就业激励机制

9.建立企业招工服务激励措施。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引进和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对于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推荐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同级财政配套给予每人100元的补助;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的,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同级财政配套给予每人60元的补助。

10.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在芜就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企业招用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相应给予5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对于企业招用本地40岁以上的农村劳动者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最长可享受2年。

11.实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扶持企业发展。对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对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四、进一步缓解技能人才结构性短缺矛盾

12.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重点企业的职业工种用工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组织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进行培训对接。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申报开展自主培养技师的,按实际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补贴。

13.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市(县)级公共职业培训(鉴定)基地,为企业开展培训、鉴定、就业“一条龙”服务。对定点培训机构围绕重点企业紧缺工种用工需求,申报开展订单式培训,所培训的学员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申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外,同时可申报职业介绍补贴。

14.加大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调整,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各类职业院校要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需要,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对本市紧缺、企业急需、技能要求高的专业要优先发展,扩大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规模,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实行“企业冠名班”,为企业开辟稳定的用工渠道,提供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五、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5.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企业逐步改变单纯依靠低劳动力成本的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延长产业链,减少用工成本。鼓励企业、单位采取服务外包形式,有效解决结构性技能人才短缺问题。

16.积极优化务工环境。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经信委、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要为工业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公共租赁住房、蓝领公寓建设规划、建设用地、项目报建等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区、开发区要列出专项资金,规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和蓝领公寓,切实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增进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应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加强辖区企业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建设,真正做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精神凝聚人”。

17.改善就业就医就学条件。市交通运输局要支持发展园区公交,开辟公交运营务工专线;市卫生局要结合各工业园区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缓解园区企业职工就医难题;市教育局要继续扩大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定点学校,妥善解决外来劳动者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并保障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

18.放宽户籍限制。市发改委、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农委、人口计生委参加,研究制定解决在我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政策。认真落实全国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政策,当前重点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六、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保障机制

19.保障合理劳动报酬。各县区、开发区、市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调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部门要按季公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各行业确定合理的工资报酬提供参考。

20.加强权益保护。各县区、开发区、市有关单位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畅通维权通道,建立欠薪、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用工诚信制度,指导和规范企业依法用工;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职介和欺诈行为。各级人社部门要严厉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工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21.加大财力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搭建招聘服务平台。市财政每年从职业教育经费中按30%比例,专项用于扶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

22.本意见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开发区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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