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2009〕28号
颁布日期:2009-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芜政办〔200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已于2009年5月25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芜湖市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93号)精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劳动保障局、市城乡建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招标办、市司法局、市重点局、市建投公司、市人行中心支行、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实行值班主任制,值班主任由牵头单位轮流担任,每年的1至6月为市劳动保障局,7至12月为市城乡建委。联席会议由当期值班主任承办,负责当期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特殊情况下,由召集人指定其他成员单位承办专题会议。

二、主要任务

研究分析全市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提出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建议,推动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协调处理因工资拖欠引起的重大群访事件;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各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以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四)联席会议值班主任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其中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和调研活动当期不得少于一次。同时,各相关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抓好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工资拖欠工作。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并以市联席会议领导组名义形成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

(六)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并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四、职责分工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市区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协调和监察,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

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范围内的拖欠工资清欠工作,督促企业和项目业主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市重点局负责主管重点工程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清欠领导小组和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经费保障,督促财政投资项目业主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以及市政府投资项目工资清欠工作。

市经委负责直属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工资清欠工作,做好系统内中小企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督促交通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利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督促水利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系统内工资清欠工作,对对外承包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市建投公司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查处欠薪逃匿的违法案件,及时处理因工资拖欠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问题。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劳动保障、公安、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已接待和受理的拖欠工资群访性案件的处理工作,对因工资拖欠可能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群访性案件,要引导被拖欠对象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诉求。

市工商局协助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用人单位工资清欠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市招标办在招投标时要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严控有欠薪劣迹的企业进入我市招投标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司法局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市劳动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人行中心支行负责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工资预留帐户和工资保证金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市总工会组织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组织,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诉求,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作中提高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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