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秘〔2015〕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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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地要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2.加强巡查监管,实行区域联防。各县市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区域联控协调小组,并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从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理、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区域间合作,科学高效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禁烧小分队,组织流动哨,在禁烧重点区域设置监控点,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3.落实包保制度,强化帮扶服务。进一步完善市直单位督查县市区,县市区直单位、市开发区包保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片的包保责任制。包保单位要履行好督查、指导、报告的职责;督促乡、村两级组织认真落实省、市有关秸秆禁烧各项要求,与乡村干部一道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帮助指导乡村做好组织动员群众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工作,推动落实网格化管理和秸秆综合利用。各地应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要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在电视媒体用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并在新闻媒体公布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农业部门应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5.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重点区域内出现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的,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秸秆禁烧工作纪律和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宣办电〔2014〕36号)进行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秸秆还田
6.广泛开展秸秆还田示范。开展水稻秸秆全量粉碎还田油菜、小麦种植农机农艺配套技术,油菜、小麦秸秆全量粉碎还田水稻种植农机农艺配套技术等研究与示范。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长期还田情况下土壤肥力水平、重金属积累、温室气体排放、土壤微生物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研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为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广高温堆肥新技术、新方法,并着力解决好成本问题。
7.加大农机装备发展扶持力度。各地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与离田等专业农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三、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和能源化利用
8.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秸秆发电企业投资建厂。对在建的秸秆电厂,要加强协调调度,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
9.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步伐。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组织实施秸秆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等秸秆能源化项目的建设和投产进度。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鼓励市场主体将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推广高效低排生物质气化炉具,提高可再生资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10.降低秸秆初加工用电成本。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四、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
11.明确奖补对象。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
12.明确奖补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除省财政奖补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10%,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财政各自承担90%。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
13.严格奖补资金清算。按照相关规定,省、市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省、市财政年初按照各地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省、市奖补资金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10%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奖补资金。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察巡查情况为依据。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县全额承担。
14.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的财政、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环保局、市农委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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