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3+2”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申请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3+2”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申请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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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3+2”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申请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3〕72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中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2012、2013年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市教委将继续扩大“3+2”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改革试点,现就扩大改革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的原则与要求
(一)2014年“3+2”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改革试点在具体模式、招生与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继续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以及《关于“3+2”中高职衔接办学工作试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教函〔2012〕379号)要求执行。
(二)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原则上选择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和教育教学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参加试点工作。
(三)由中高等职业院校自主选择确定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专业、招生规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试点专业的选择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专业方向与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支柱产业需求一致;
二是人才培养规格确实需要按照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的专业;
三是社会需求量较大、办学基础较好、就业质量较高,属于我市重点建设发展的专业;
四是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培养周期相对较长,需要中高等职业学校发挥各自优势,在文化基础、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上整体设计、分工合作、系统培养。
(四)对于参与改革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市教委将在招生计划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
二、2014年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申请报送要求
需由中高职院校联合申报。
(一)申请报告内容
1.中高等职业院校名称;
2.试点专业名称;
3.专业和人才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分析(3000字以内);
4.招生计划规模;
5.联系人信息(学校和专业联系人的姓名、移动电话等)。
(二)具体要求
1.由于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存在差别,各有关职业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目录的内容,选择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报,并分别注明对应的中职、高职专业名称;
2.试点专业须为学校的优势专业、重点专业;
3.每所学校可以报1至2个专业;
4.报送时间截至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
联系人:张兰张富宇郭迎庆
联系电话:519949855199484266074757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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