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2]34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5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9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678元调整到72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3年1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