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围垦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围垦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10〕1253号)

各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省级围垦项目公司:

根据《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投资建设若干规定》(闽政[2002]30号)的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省级围垦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核准确认工作,加快省级围垦项目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省级开发耕地项目的围垦工程施工进度确认及资金拨付应遵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请省政府滩涂围垦建设专项资金投资的围垦项目公司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提供以下文件材料,以确认工程施工进度:

(一)围垦项目公司的工程施工进度申请确认报告;并附当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及申请省级资金拨款的文件(明确各方股东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予以拨款的建议等);

(二)项目监理单位对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的审核意见(附项目完成工程清单);

(三)项目公司各方股东资金到帐凭证(复印件)及之前到位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确认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收到围垦项目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经核实,项目工程进度和各方股东资金先行到位情况属实后,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联合行文确认项目工程施工和投资进度。

(三)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联合行文确认的情况,拨付相应数额的滩涂围垦建设专项资金到地方政府围垦资金专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