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文号:闽教基〔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9〕1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有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返乡现象,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也回流返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为了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防止返乡农民工子女辍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将安排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作为近期教育部门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采取措施,为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服务。

二、简化入学手续,及时安排就学。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各地中小学应主动了解返乡农民工子女的情况,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及时安排返乡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为办理转学或入学手续提供方便,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对于高中阶段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就学,要按照高中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予以安排接收,并办理相应的转学手续。

三、落实优惠政策,规范收费行为。返乡农民工子女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为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各地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乡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等费用。若有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检查,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五、为了了解新学年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变动情况,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填报《福建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变动情况表》(附件),于2009年3月1日前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汇总,并在3月10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7091216,EMAIL:[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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