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159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2,此次调标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补助6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我省在中央提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所需经费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7:2:1的比例分担。
三、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2元,地方财政负担18元。地方财政负担的经费,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7:2:1的比例分担。
四、提高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00元。调标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负担的25%外,其余部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6〕70号)确定的分担比例,即由省管党费承担60%,省财政承担40%。
五、此次调整所需的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应由本级负担的经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厦门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厦门市自行负担。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福建省“三属”、“两红”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3.福建省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32990
因公
31950
因病
30900
二级
因战
29850
因公
28290
因病
27230
三级
因战
26190
因公
24620
因病
23050
四级
因战
21470
因公
19380
因病
17810
五级
因战
16770
因公
14660
因病
13620
六级
因战
13100
因公
12400
因病
10480
七级
因战
9960
因公
8900
八级
因战
6290
因公
5760
九级
因战
5230
因公
4190
十级
因战
3670
因公
3140
附件2:
福建省“三属”、“两红”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
对象名称
区域
现行标准
提高标准
新标准
“三属”定期抚恤金
烈属
城镇
833
146
979
农村
522
66
588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城镇
762
97
859
农村
508
62
570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724
92
816
农村
490
60
550
“两红”生活补助金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168
248
2416
红军失散人员
城镇
887
143
1030
农村
857
143
1000
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520
70
59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465
70
535
建国后入伍
430
70
50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
240
30
270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
290
30
320
附件3: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
对象名称
现行标准
提高标准
新标准
建国前老党员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
390
30
420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
330
30
360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
270
30
300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