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几个问题掌握原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几个问题掌握原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几个问题掌握原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1〕8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更好地掌握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现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鉴定标准中几个问题掌握原则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几个问题掌握原则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标准》十级14条的适用掌握
“骨折后无功能障碍”主要适用于长骨、负重骨和关节部位主要骨块,日后可能遗留引起关节功能障碍、肢体长度或肢体对称性变化的骨折,同时考虑骨折的性质类型,骨折后的位置变化和骨折数量的多少。在完全性骨折、粉碎性骨折,骨折后成角、错位,两处以上的骨折,较大骨缺损的可考虑给予定级。对轻微的单个部位的裂隙骨折,撕脱性骨折,无明显的骨折遗留骨膜反应的、小骨片缺失的可考虑不予定级,如肋骨单根、裂隙、未成角和错位的不全性骨折,鼻骨、肩胛骨裂痕骨折等。
二、关于《标准》九级23条的适用掌握
“骨折内固定后无功能障碍”指使用髓内针、钢板、螺钉、可吸收螺钉、钢丝、骨髓固定棒,外固定器所进行手术的骨折固定。鉴于目前微型钢板在骨科中广泛应用,尤其掌骨、指骨骨折的治疗,替代克氏针骨折固定的定级:单个微型钢板的内固定,无功能障碍的给予十级;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给予九级,但不再给予晋级。
三、关于对掌骨骨折、跖骨骨折的定级掌握
应按第一款的规定,充分考虑骨折后的性质类型和数量对功能的影响给予评定。对跖骨第1、第5和第一掌骨完全性的骨折应给予定级。
四、关于掌指关节功能障碍的定级掌握
掌指关节功能障碍在《标准》中没有相应的适用条款,鉴定时可参照近侧指间关节功能障碍的条款定级。
五、关于尿道损伤致狭窄的定级掌握
应根据尿道造影狭窄程度、尿残留量情况综合考虑。不需定期扩张术的尿道狭窄,主要依尿残留量轻、重度定级;严重狭窄需定期扩张术后才可解决排尿障碍的,才能适用《标准》四级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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