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抗洪救灾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职工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抗洪救灾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职工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0]20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月中旬以来,我省遇到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奋战在抗洪抢险救灾第一线,涌现出许多不顾个人安危、不怕艰苦、勇于牺牲的感人事迹。

为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保障抗灾抢险工作人员的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重灾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简化办事程序,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抗洪救灾中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等程序性工作,及时作出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按规定及时由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要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和工伤致残人员的待遇尽快落到实处。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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