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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明确部分医保目录药品分类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明确部分医保目录药品分类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2〕42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根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的有关规定,现对部分医保目录药品进行分类细化:
一、软脉灵口服液(医保编号为中成药346),目录归类更正为1.12.8化瘀通脉剂;
二、本省企业研发生产的国家一、二类新药苏子油软胶囊(医保编号为新增1),目录归类为中成药1.15.3平肝潜阳剂;
三、已公布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复合药(第一批),目录归类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应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的调整工作。
附件:复合药(第一批)分类对应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201301071012341234_424.xls
http://www.fjlss.gov.cn/file/downLoad?filename=201301071012341234_4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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