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医保目录药品分类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明确部分医保目录药品分类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2〕42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根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的有关规定,现对部分医保目录药品进行分类细化:

一、软脉灵口服液(医保编号为中成药346),目录归类更正为1.12.8化瘀通脉剂;

二、本省企业研发生产的国家一、二类新药苏子油软胶囊(医保编号为新增1),目录归类为中成药1.15.3平肝潜阳剂;

三、已公布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复合药(第一批),目录归类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应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的调整工作。

附件:复合药(第一批)分类对应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201301071012341234_424.xls

http://www.fjlss.gov.cn/file/downLoad?filename=201301071012341234_4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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