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者是否可与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者是否可与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闽人社函〔2011〕634号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者是否可与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请示》(宁人社〔2011〕137号)悉。现复如下: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后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意见》(闽劳社〔2001〕74号)已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者劳动关系确认问题进行了明确,请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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