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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工伤预防试点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3〕12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确定试点城市应具备的条件,于7月底前迳向省厅申请,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省厅将综合考虑申请单位数及当地工伤工作开展和管理情况,确定2个统筹地区为我省试点单位上报部工伤司。-联系人:陈佳,联系电话:0591-87512926,传真:0591-8767667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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