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3〕4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部署安排2013年工作时,按照本要点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福建省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我省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继续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即“一法一条例一办法”为中心,扎实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事业单位、高风险企业参保为扩面重点,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的待遇支付工作,启动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探索推进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实施工伤保险和逐步建立职工补充工伤保险制度。通过努力,使我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1.继续做好《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宣传培训工作。

2.督促个别统筹地区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

3.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继续研究制定《福建省工伤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指导意见》、《福建省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计算暂行办法》。

4.根据国家出台《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及时制定并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其中重点做好部里即将出台的《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

5.积极探索我省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6.力争2013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7万人,其中企业参保488万人,事业单位参保59万人。继续推动矿山、建筑和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加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力度。

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督促各统筹地区将所有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三、落实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

8.继续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待遇支付工作。重点统筹地区要确保政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省厅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督促检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并配合省有关部门检查各地使用情况。

9.研究探索老工伤人员特别是职业病人员工伤医疗费用收支管理新模式。

四、规范和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10.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真正实现基金的统一调剂使用,提高基金支撑能力。

五、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工作

11.加强对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推广内部建立工伤认定小组工作制度,并通过案例研讨等方式,努力提高各地工伤认定行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建立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伤认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促进工伤认定争议案件的有效解决。加强领导,逐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出台《福建省加强工伤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12.省里统一举办二至三期有关工伤认定业务经办、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配合单位和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认定协管员培训班(或以会代训),全面提高各县(市、区)工伤认定队伍及参保单位有关人员的综合管理素质。通过培训和考核,建立全省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及协管员名单报备制度,力争用今明两年时间,通过培训和人员报备制度的建立,使我省的工伤认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争议明显减少。

13.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出台情况,组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贯彻。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和平稳过渡,省级有计划组织对鉴定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

14.在全省范围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格式进行统一规范,提高对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伤残情认定、鉴定依据及鉴定结论的文字表述准确性要求。

15.积极推动《福建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手册》在全省的推广应用。适时开展经办机构人员培训、专题调研、督查活动,切实做好经办层面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平稳实施。

16.继续开展工伤保险反冒领工作,建立健全长期待遇领取资格比对长效机制。

六、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17.根据国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情况,及时制定我省工伤预防费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各统筹地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周密制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规划并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18.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坚持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核心,加强对工伤康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出台我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确定全省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七、加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

19.推动《福建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落实;修订辅助器具指导价目;确定辅助器具配置定点资质机构。

八、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加强基础管理,继续推动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20.推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实现认定、鉴定、经办三方信息共享、功能衔接的信息系统平台,推广统筹地区联网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21.切实做好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情况,加强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22.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统计工作;加强工伤保险统计分析工作,为完善政策法规提供信息数据。

23.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做好全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宣传。

24.继续完善各级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推动统筹地区的机构、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

25.开展工伤保险创新工作的课题研究,完成《职工补充工伤保险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和《运动员职业伤害》等课题,并积极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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